<p>一、基本情况</p> <p>单位全称:石嘴山市惠农区自然资源局</p> <p>(一)石嘴山惠农区自然资源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林业和草原局牌子。</p> <p>(二)石嘴山市惠农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绿化、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p> <p>二、主要职责是:</p> <p>(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p> <p>(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p> <p>(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保障使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p> <p>(四)负责规范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p> <p>(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实施林业产业标准和林产品质量监督。</p> <p>(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并监督各乡镇规划编制、管理及实施;修订并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业和草原发展、地质灾害防治、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园林绿化建设、重大林业项目、防沙治沙等专项规划。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贯彻执行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城乡规划政策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p> <p>(七)负责统筹开展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除农田整治项目)、造林绿化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推进林业、草原等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开展荒漠化防治工作。</p> <p>(八)负责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和规划。做好林业特色产业优新品种引进和实验,示范推广新技术,做好林业产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林产品质量监督。</p> <p>(九)负责自然资源保护。贯彻执行重要自然保护的地方相关规划和标准,协助管理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矿产遗迹等重要自然保护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湿地、草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p> <p>(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p> <p>(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开展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属于区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p> <p>(十二)负责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负责林地管理,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p> <p>(十三)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地图市场的监管和测量标志使用保护,配合做好辖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p> <p>(十四)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p> <p>(十五)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查处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管辖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p> <p>(十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p> <p>(十七)指导国有林场、公园管理机构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公园、绿地管护指导监督。</p> <p>(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p> <p>(十九)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统一行使林业和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p> <p>(二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p> <p>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的相关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p> <p>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本级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消防等部门对火灾进行扑救。</p> <p>3.根据工作需要,区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治工作。</p> <p>第四条 区自然资源局设行政岗位4个:</p> <p>(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统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行政应诉、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编制自然资源局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报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p> <p>(二)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管理岗位。负责国土绿化规划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及三北防护林、天保工程、封山育林等重大林业工程项目的编制、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生态建设及土地荒漠化防治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抚育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林业技术推广、林木新品种引进工作;负责林业科技的宣传、林业产业管理;承办生态林业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验收、核查和报告的编写及绩效评价;负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木材、林木种苗、林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p> <p>(三)自然资源调查利用与国土空间管理岗位。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和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利用监督等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考核标准。负责地图市场的监管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执行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管辖范围内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p> <p>(四)行政执法岗位。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查处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管辖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涉林违法案件;负责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做好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