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号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保障使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四)负责规范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实施林业产业标准和林产品质量监督。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并监督各乡镇规划编制、管理及实施;修订并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业和草原发展、地质灾害防治、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园林绿化建设、重大林业项目、防沙治沙等专项规划。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贯彻执行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城乡规划政策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七)负责统筹开展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除农田整治项目)、造林绿化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推进林业、草原等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开展荒漠化防治工作。
  (八)负责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和规划。做好林业特色产业优新品种引进和实验,示范推广新技术,做好林业产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负责自然资源保护。贯彻执行重要自然保护的地方相关规划和标准,协助管理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矿产遗迹等重要自然保护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湿地、草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开展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属于区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负责林地管理,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
  (十三)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地图市场的监管和测量标志使用保护,配合做好辖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查处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管辖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七)指导国有林场、公园管理机构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公园、绿地管护指导监督。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统一行使林业和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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